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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華社南京4月24日電(記者朱國亮)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4日向媒體通報,今後雙方當事人雖達成以物抵債協議,但尚未辦理物權轉移手續的,後一方反悔而對方起訴到人民法院,要求履行以物抵債協議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
 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夏正芳舉例說,甲向乙借錢,雙方約定,甲如不能還錢,將以房抵債。後甲不還錢,乙起訴至法院,要求將甲的房產劃歸其名下,法院將不予支持。但乙可以向法院起訴,要求甲還錢。
  夏正芳還介紹,即使在借錢的過程中,甲將房產過戶到乙名下,但未搬離,並明確甲在債務清償後可以贖回。後甲不還錢,乙要求甲遷讓,法院也不予支持。但乙同樣可以向法院起訴,要求甲還錢。
  “對以物抵債進行規範,可以從源頭上防範虛假訴訟。”夏正芳說,近年來,在人民法院審理的各類債權債務糾紛中,打“假官司”的情況突出,不僅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合法利益,而且擾亂了訴訟秩序,損害了司法權威。為此,江蘇省高院對各類以物抵債問題依法進行規範。  (原標題:江蘇省高院規範以物抵債防範虛假訴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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