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友投訴:在建設銀行儲蓄卡內幾年的積蓄三分鐘被人取走
  此前報道:身份證銀行卡在手存款被盜銀行:索賠走法律途徑
  紅網長沙5月24日訊(記者 吳庠)銀行卡在自己手中,身份證也沒有丟失,卡內的1萬多元存款卻在凌晨時分,被人跨省跨行分4次在ATM機上取走。長沙儲戶肖小姐認為銀行未盡到保障其存款安全的義務,應對被盜取的存款承擔賠償責任,遂一紙訴狀將長沙某銀行馬坡嶺支行告上法庭。
  5月23日,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開庭審理,未當庭宣判結果。
  儲戶:銀行未盡保障存款安全義務
  原告肖小姐訴狀稱,2011年,她在被告長沙某銀行馬坡嶺支行辦理了一張儲蓄卡,卡號為6217002920000367236。2014年2月6日凌晨1時左右,她在懷化市收到銀行發來5條短信,顯示原告銀行卡內的13000元,分5次被他人在江西省宜昌市某銀行ATM機取走。而此時,原告的儲蓄卡和身份證均在自己手中。
  為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,原告撥打了被告客服電話9553掛失,並撥打了110報警。根據警方調閱的ATM機取款監控錄像顯示,取款人為一名男子,盜取存款所持一張白條款,非該行的儲蓄卡,以上證據可充分證明存款被盜取系儲蓄卡系遭人非法複製所致。
  原告認為,根據原告和被告之間的儲蓄合同關係,被告負有按原告指示取款,保管原告存款安全的義務。現原告存款遭他人盜取,系被告未盡安全保障義務之結果,故應當賠償原告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。
  銀行:已履行合同約定的存取款義務
  而被告長沙某銀行馬坡嶺支行代理人答辯稱,原告在被告處開設活期存款賬戶,並預留了交易密碼,雙方建立儲蓄存款合同關係。依據儲蓄合同,被告應依據該賬戶對應的活期存款儲蓄卡與原告預留的交易密碼,為原告辦理支取存款義務。
  原告賬戶的交易記錄顯示:2014年2月6日凌晨,該儲蓄卡使用交易密碼在ATM自助交易終端上以轉帳的方式分五次支取人民幣共計13000元整,並收取轉帳交易手續費共計人民幣140元。“儲蓄卡、交易密碼是銀行自助設備識別客戶的標識,因此應當認定,被告已向原告正確兌付,無違約行為,未造成原告任何損失,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損失請求。”
  被告方認為,被告已依據雙方締結的儲蓄存款合同約定正確兌付,履行了合同約定相關義務,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,維護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,維護國家正常的金融秩序。   (原標題:身份證銀行卡在手存款被盜取 長沙儲戶狀告銀行案開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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