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洋新聞 時間: 2014-01-22來源: 信息時報
  據新華社電河南省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故意傷害案,21日在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。30多名群眾旁聽案件審理,法院將擇日宣判。
  在當天的庭審中,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王陽、代理檢察員耿方依法出庭支持公訴。他們在起訴書中說,2013年7月18日21時45分許,林州市李某夫婦懷抱7個月大的女嬰散步到長安大道皇冠娛樂會所附近時,被酒後準備去歌廳唱歌的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突然搶走,摔在地上致使其頭部受傷。經鑒定,女嬰的損傷已構成輕傷。
  此事在隱瞞了近一個月後,經媒體曝光公之於眾。2013年8月17日,因涉嫌故意傷害罪,林州市公安局對郭增喜實施刑事拘留。8月22日正式逮捕。同年11月11日,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檢察院受理該案,並依法提起公訴。
  在當日的庭審中,被告人郭增喜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,也沒有自行辯護。他說,自己平時的酒量只有3兩左右,那天卻喝了6兩多。關於摔嬰一事,也不知道當時為什麼摔小孩,是看了錄像之後才知道是自己摔的。郭增喜自己分析解釋說,以為是個假娃娃。
  郭增喜的辯護人河南興亞律師事務所律師殷保明、陳曉解認為,被告人郭增喜系自動投案,並能如實供述罪行;郭增喜摔傷女嬰系酒後失控行為,主觀惡性相對較小;郭增喜案發後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,真誠悔罪,並且已經得到被害人的諒解,應酌定從輕處罰。
  郭增喜作被告人最後陳述時說:“對自己的行為很後悔,對被害人家屬表示道歉,也願意努力賠償。郭增喜還表示,自己作為一名民警,發生了這種事情很不應該,希望給自己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,並感謝媒體對這件事情的真實報道,感謝法庭公正、公開的審判。”
    (原標題:河南民警郭增喜摔嬰案開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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